2011年华东片区仲裁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发布者:仲裁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1/12/2 20:54:44 阅读:489次2011年华东片区仲裁工作会议于10月31日—11月1日在苏州召开。国务院法制办袁诗鸣处长、江苏省法制办黄吉明处长以及华东片区29家仲裁委员会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州仲裁委员会刘春档秘书长、徐传华副秘书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大会总结了华东地区31家仲裁机构近三年来的发展势态,分析了2010年华东片区案件受理的情况。9家仲裁机构的代表在会上做了汇报发言。
我委刘春档秘书长、徐传华副秘书长作为特邀代表,认真听取了第二小组与会代表的发言。刘春档秘书长围绕仲裁法颁布十六年,绝大多数仲裁机构发展不快这一中心话题,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1、仲裁机构未来发展可以参公管理,向公益性事业单位方向发展。这一提议的依据是:①此举能更充分的赢得政府的支持;②更有利于引进人才;③仲裁工作宣传是重点,明确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个性质,更有利于向各经济主管部门推介仲裁法律制度;2、在监督问题方面,法院监督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仲裁法和民诉法规定的主要是程序监督,但现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法院撤诉和不予执行裁定后,当事人不服,基本没有救济的途径。刘春档秘书长的讲话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通过这次会议,不仅与华东片区其他仲裁机构相互交换、学习了各自发展的经验、成果,而且对我委的定性、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等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委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努力探索、解决泰州仲裁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加强与华东地区其他仲裁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我委仲裁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推动泰州仲裁事业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