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简介
       泰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司法厅登记备案设立的仲裁机构。
       本会聘请了省内外法律、经贸、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共260人担任仲裁员,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公正、独立、高效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更多>>]
  示范文本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受理范围
        泰州仲裁委员会及其设立的附属仲裁机构(以下通称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双方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劳动争议;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立案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可以仲裁。
泰州仲裁委员凭着自身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整合各专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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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仲裁委办事处
泰兴办事处:泰兴市国庆东路12号1室2楼。
                    电话:0523-879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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