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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仲裁委参加省仲裁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发布者:仲裁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4/9/24 9:47:58 阅读:755
   
        江苏省仲裁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和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于9月19日在南京召开。省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省高院、各市法制办、仲裁委、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泰州市法制办主任杨歆、泰州仲裁委秘书长刘春档出席会议。
 
        省仲裁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学会章程、选举办法和会费使用办法。经理事会会议选举,省法制办主任于爱荣当选为江苏省仲裁学会会长,副主任周福莲当选常务副会长,省高院副院长刘嫒珍、省人社厅副厅长相伯伟、省编办副巡视员欧阳波、省法制办黄吉明当选副会长。仲裁学会旨在团结和组织从事仲裁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仲裁工作交流,推进仲裁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促进仲裁事业繁荣发展。
 
        在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谈省仲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展望仲裁事业未来,并就全面贯彻落实仲裁法、加强省仲裁工作建言献策。省法制办主任于爱荣指出,《仲裁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江苏仲裁人以创业者的开拓精神和昂扬斗志,艰苦奋斗,不懈坚持,推动仲裁工作在我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促进了我省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各仲裁委要围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优势;围绕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不断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围绕营造仲裁工作良好氛围,努力形成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合力;围绕推动仲裁制度创新,强化仲裁理论研究。
 
        泰州仲裁委员会作为省仲裁学会会员单位,响应省法制办、省仲裁学会的要求,将把《仲裁法》颁布20周年作为新起点,继续夯实基础、拓宽渠道,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致力于打造公正、廉洁、高效的仲裁机构,有效预防、化解潜在的矛盾和争议,力争赢得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认可,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为泰州地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仲裁小贴士: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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