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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仲裁委节前发文强调廉洁过节发布者:仲裁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5/2/13 8:09:17 阅读:538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泰州仲裁委向秘书处各部门及各办事处发文,转发中纪委2013年9号文,要求各部门、各办事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购物卡等年货节礼,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牢筑思想防线,防止节日腐败,在‘年关’期间守好‘廉关’,过一个欢乐、温馨、廉洁、平安的春节!

仲裁小贴士: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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