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中国医药城建设,更好服务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拟建立一支专门的大健康产业仲裁员队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健康产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符合本会仲裁员任职条件,在大健康产业中从事专业技术、企业法务、科研等工作且有意向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个人均可向本会申请。大健康产业包括医疗产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医药投融资等相关领域。
二、选聘条件
(一)根据《泰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仲裁法律制度,自觉接受本会及其秘书处监督、管理;
2.身体健康,能保证充足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并积极宣传仲裁制度;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庭审、制作仲裁法律文书等工作;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4年6月30日),办案经验丰富、办案质效较高或确为仲裁所需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近五年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有海外工作背景或有仲裁、诉讼等相关涉外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本公告选聘条件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大健康产业)的人员,请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tzac.com.cn/)或微信公众号(泰州仲裁委员会)自行下载《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后,附公民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任命文件、离(退)休证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2张2寸免冠照片,于2024年8月31日前邮寄或送交至本会,《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本会指定电子邮箱。
(二)审核
由本会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
拟聘仲裁员名单经本会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向受聘仲裁员颁发聘书。如未能通过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68号三楼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行政事务部
邮 编:225300
邮 箱:tzzcwyh@163.com
联系人:徐婷婷 0523-86397039
特此公告。
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泰州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大健康争议仲裁中心)按照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