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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力量,系统推进!“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座谈会召开发布者:仲裁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9/29 17:59:21 阅读:119

9月29日,市中院、市司法局、泰州仲裁委联合召开“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座谈会,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泰州市司法局基层治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各市(区)“诉仲调”综合服务联络点和仲裁工作站负责人,仲裁调解员代表等共40余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首先介绍了我市《“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实施方案》运行基本情况及扬州仲裁委诉裁分流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各家人民法院、司法局和仲裁调解员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对“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建议从仲裁宣传、学习培训、机制建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仲裁的社会知晓度,实现诉讼、仲裁、调解解纷工作有效推进,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会议强调,此次三方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是为了深度收集人民法院、司法局和仲裁调解员对“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诉、仲、调”融合解纷机制实施方案》落实见效,让仲裁覆盖更多的市场主体、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会议提出,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到诉仲调融合解纷工作的现实意义,主动吃透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解纷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保障。注重挖掘包括律师仲裁员在内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优势,在人员配备、宣传培训、机制引入等方面加强探索,确保相关机制落地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两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要深化联动与合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泰州仲裁委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发挥仲裁效能,以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赋能营商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作出仲裁应有的贡献。

仲裁小贴士: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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